新华网沈阳12月27日电(记者范春生)由10余名沈阳医护人员组成的旅游团本想在海边玩个痛快,没想到女护士孟某却被海蜇蜇死,死者家属为此将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及熊岳镇政府告上法庭,提出44万余元索赔。日前,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国内罕见的海蜇伤人致死案。
今年8月5日,35岁的沈阳女护士孟某与同事一行10余人到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游玩。当日15时左右,海水退潮,孟某和一名女同事在岸边的浅水区聊天,被海蜇蜇伤。孟某痛苦倒地,腿部有几条十分明显的红色划痕。
经检验,孟某是被一种剧毒红海蜇蜇伤。由于红海蜇的毒性过大,加上没有解毒良药,两天后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孟某家属找到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及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孟家向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提出诉讼,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政府告上法庭,以被告未尽到职责、存在过错为由,索赔44万余元。法院于10月份正式立案。
在日前的庭审中,孟家的代理律师提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对在其海滨浴场内的游客,应当保障人身安全。该浴场没有在其海滨浴场附近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没在浴场周围设立防护网,游客被海蜇蜇伤后未采取任何医疗救护措施。正是由于第一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被海蜇蜇伤致死。而本案的第二被告熊岳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没尽到管理职责。其虽然在游客被海蜇蜇伤致死后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是在损害结果发生后进行的。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熊岳镇政府,未履行监督、管理、指导等相应职能,这也是受害者被海蜇蜇伤致死后果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被告方辩称,被告已尽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孟某被海蜇蜇伤致死前,在金沙滩海滨浴场从未发生过海蜇蜇人致死事件,因此这是一起偶然、意外事件,被告是无法预见的,在管理上被告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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