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1日电(陈立烽、吴英琼)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张兆扬有期徒刑4年,与其2003年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17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1999年初,原任龙岩嘉源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兆扬经人介绍,认识福建狮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曾文清。曾文清向张兆扬提出向嘉源公司购买玉米,并提出福建广宇公司厦门分公司愿作担保。
经查,狮岩公司是一家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办公场所和员工、没有经营粮食贸易资格、名存实亡的“皮包”公司。1999年5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拟对狮岩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1999年10月19日,狮岩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张兆扬在明知曾文清的狮岩公司不具有经营粮食资格,且派出调查狮岩公司及广宇公司资信情况的人员尚未回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反对的情况下,仍于1999年7月11日与曾文清签订了一份合同标的为5000吨玉米、总价580万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并以1160元/吨的价格将玉米销售给曾文清,合同约定货款在两个月内付清。
1999年7月15日,担保单位广宇公司发现该批玉米合同价与市场价差距太大,要求撤销担保并发函给嘉源公司,张兆扬在明知履行该合同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发货履行合同。曾文清提得4973.294吨玉米后,即以低于市场价和进货价的价格抛售变现,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挥霍。此后,曾文清潜逃。至案发尚有5268021元玉米货款未付给嘉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兆扬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此前,张兆扬于2003年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遗漏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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