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岁的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竟对一2岁幼女下毒手。近日,被告人因犯强奸罪,被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1月27日下午2时左右,暂住戚墅堰区某建筑工地宿舍区的杜芳让年仅2岁的女儿月月独自在门口玩,自己在屋里洗菜。哪知,转眼的功夫,她突然发现门口的女儿不见了。就在杜芳焦急地寻找女儿时,只听前面一大片荒地里传出熟悉的啼哭声。杜芳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不顾一切地朝着声音的来源处狂奔。在荒地的深处,杜芳发现了一名男子的背影,男子手上抱着的正是月月。杜芳大喝一声:“你在干什么?”那男子一惊,回头见是杜芳,惊慌地放下月月,急忙拉上裤子拉链。杜芳抱过孩子,发现孩子下身粘满了黏乎乎的液体。
警方接报后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叫钟云,与杜芳在同一工地打工,今年已经50岁了,但还是光棍一个。被带到派出所后,钟云的态度十分嚣张。案情很特殊,警方有些棘手。被害人只有2周岁,尚不能描述当时的情景,而当时也没有其他人目睹整个作案过程。虽然从月月的裤子外部检测到了精液,月月的下身也有明显的挫伤和淤块,但狡猾的钟云始终拒绝交代任何犯罪事实。
最终,在侦查人员入情入理的情感法制教育下,钟云交代了整个犯罪事实:那天,钟云在宿舍区门口附近见月月一个人在玩,便拿出一小袋糖诱骗月月带她到附近看小鸡,月月便高兴地跟着这个看似慈祥的老伯走了。钟云抱着月月走在马路上时,左手下意识地碰到了月月的下身,一股邪恶的念头涌了上来。当他看见路边的荒地及长长的野草时,就抱着月月走进了荒地深处……
在检察、公安两部门的努力下,这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案件成功告破!检察机关趁热打铁,实行快捕快诉,两周内完成了该案的批捕、起诉环节的工作,法院最后以强奸罪判处钟云有期徒刑5年。
一份数据显示,检察机关有关性侵害幼女的来信来访3年间猛增20多倍,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另据调查,大部分儿童性侵犯发生在邻居、学校、朋友、亲戚、甚至是父母等熟人当中。这些性侵害多发生在女孩子身上,孩子从两三岁一直到十七八岁,情况各有不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晴 杨剑
(来源:江南时报 记者 童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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