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声明,指出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是出于牟取酒水暴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涉嫌垄断和价格联盟,号召消费者坚决抵制这种行为。
继北京首起“开瓶费”消费者案胜诉后,温州等地一些商家却反其道而行之,联合做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随后四大餐饮类行业协会声明力挺“开瓶费”。昨天的四地消协联合声明指出,一些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商家将无法获得这些暴利。在暴利的驱使下,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以收取“开瓶费”来制止自带酒水。
四地消协表示,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违反了多项法律。消协声明指出,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违背了消费者意志,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上述多项法律。”
消协声明也指出,企业设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应由消费者和经营者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协商。(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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