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李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近日,无锡新区司法分局与新区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的通知》,社会弱势群体将不再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维权的困难,实现了无障碍维权。
该《通知》规定,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作出援助决定后,新区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确认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当事人(自然人)先行向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新区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发出法律援助指定代理通知书,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此外,对下列人员必须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且免交诉讼费用。这些人员包括:符合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对象、“五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无其他收入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当事人等;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的受害者请求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可同时获得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此外,今后新区法院还将对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免收或减收工本费用。(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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