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农民工,十年前我市一煤窑招工,我成了一名井下工人。上班后我勤勤恳恳,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由于多年的井下工作,我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一到阴天下雨,我的腿便疼痛难忍,我曾几次要求调换工作岗位,但是单位总以我技术熟练、业务精通为由不予调换。请问我能否要求调换工作岗位?
答: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每个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农民工和其他工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作为农民工,你已经在井下工作了九年时间,为该煤窑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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